2011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總決賽得獎名單 創作組: 第一名 雨過晴天 樂團 (獎金十萬元) 佳作 林易祺, 李康慶,高治軍,陳世錦 (獎金各一萬元) 演唱組: 第一名 林少緯 (獎金十萬元) 佳作 郭珮羚,王婉倩,鍾傑,廖恆 (獎金各一萬元)
12/16日 pm 19:00 I AM MUSIC 我是音樂演唱會,將有18組音樂人現場演出,歡迎大家共襄盛舉,已經索票的朋友記得明天提早在入口取票,還沒索票想入場者請立刻email.:iammusic100@gmail.com 留下姓名電話及參加人數,先幫你留票,也請提早前往,本賽程圓滿結束,謝謝所有參與的朋友及支持的粉絲,接下來將由"用力活著"網路音樂專輯活動接手,繼續為音樂創作人推廣,請各位繼續支持,支持台灣好音樂,好聲音...........MUSIC IS ALSO LIVING.............
各組入圍者應親自或指定他人代理參加決賽,違反者,不列入決審評選。決賽由本活動單位抽籤決定其順序,並將結果公布於 I AM MUSIC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網站。
參選作品 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但曾獲各級學校所設獎項之得獎作品,不在此限。
參選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
未有於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頒獎典禮前將參選作品提供網路商業性付費下載,或錄製成錄音產品,並予公開發行。
未有於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頒獎典禮前將參選作品之 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違反款規定者。
參選作品有違反前述各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撤銷入圍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包括獲入選獎者,以下同)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證書。被撤銷資格者,自收到撤銷資格處分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報名參賽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其應負賠償主辦單位費用及繳回獎金、獎盃、證書責任者,於未履行或履行未完全前,亦不得報名參賽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
所有參賽作品應授權各主辦單位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錄製成 CD 或網路數位專輯及音樂錄影帶( MV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及免費下載。
獲各組前十名 之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錄製得獎作品 CD 專輯或網路數位專輯及參加其他宣傳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及媒體專訪節目等)。但經各該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各該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違反前款本文規定之得獎者,自違規行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本單位不受理其報名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