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活動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分初審、決審及總決賽三階段,其評審標準如下:
初賽 校園組創作初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40% 。
校園組演唱初審評分標準:音色 5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網路組創作初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40% 。
網路組演唱初審評分標準:音色 5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決賽(由校園及網路合併為兩組將於全國五區進行現場比賽 )
創作組決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30% 、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演唱組決審評分標準:音色 4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總決賽評分標準 創作組決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30% 、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演唱組決審評分標準:音色 4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總決賽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初賽預計入圍創作及演唱各 60 組以上參加決賽 ( 由各組別合併 , 各場入選人數依比賽參賽者狀況由評審當天決定每場入選人數)
決賽預計入圍創作及演唱各 20 組以上參加總決賽 ( 由各組別合併 , 各場入選人數依比賽參賽者狀況由評審當天決定每場入選人數) 總決賽各組得獎前五名 ( 共 10 名 ) 參加本活動之演唱會
創作及演唱組首獎各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創作及演唱組貳至伍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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