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最新公告

    活動辦法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五日止。


校園組參賽者將於全國分四區八場比賽,須先填寫並郵寄報名表,由本單 位分配安排至鄰近之學校比賽場地。
網路組參賽者須將檔案上傳 至本活動網站,須先填寫並郵寄報名表。


各級入圍者公布 日期由活動網站另行公布。
總決賽及音樂分享會日期、地點:活動網站另行公布
    由本活動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分初審、決審及總決賽三階段,其評審標準如下:
初賽
校園組創作初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40% 。
校園組演唱初審評分標準:音色 5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網路組創作初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40% 。
網路組演唱初審評分標準:音色 5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決賽(由校園及網路合併為兩組將於全國五區進行現場比賽 )
創作組決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30% 、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演唱組決審評分標準:音色 4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總決賽評分標準
創作組決審評分標準:詞 30% 、曲 30% 、創意 30% 、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演唱組決審評分標準:音色 40%, 技巧 30%, 詮釋風格 20% ,facebook 粉絲團人氣 10%
總決賽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初賽預計入圍創作及演唱各 60 組以上參加決賽 ( 由各組別合併 , 各場入選人數依比賽參賽者狀況由評審當天決定每場入選人數)
決賽預計入圍創作及演唱各 20 組以上參加總決賽 ( 由各組別合併 , 各場入選人數依比賽參賽者狀況由評審當天決定每場入選人數) 總決賽各組得獎前五名 ( 共 10 名 ) 參加本活動之演唱會
創作及演唱組首獎各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創作及演唱組貳至伍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亞太電信A+World網址:WORLD.aptg.com.tw)後進入本比賽網頁,下載報名表與切結書,填妥資料並均予簽章,連同參選作品歌詞(參選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組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稿)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 於一百年十一月五日前以掛號郵寄至亞太電信(115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66號12F 亞太電信 網路行銷處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 組 類)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參選作品應製成 MP3/128k ,檔名為(創作者姓名+歌名),寄至本活動指定信箱。 
  • 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活動單位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 MP3 檔案無法讀取、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 初賽通過者須配合本活動規格,開設 facebook 粉絲團網頁並提供連結,以供本比賽宣傳及成績參考。 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 各組入圍者應親自或指定他人代理參加決賽,違反者,不列入決審評選。決賽由本活動單位抽籤決定其順序,並將結果公布於 I AM MUSIC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網站。
  • 參選作品 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但曾獲各級學校所設獎項之得獎作品,不在此限。
  • 參選作品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
  • 未有於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頒獎典禮前將參選作品提供網路商業性付費下載,或錄製成錄音產品,並予公開發行。
  • 未有於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頒獎典禮前將參選作品之 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第三人之情事。 
  • 違反款規定者。 
  • 參選作品有違反前述各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撤銷入圍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包括獲入選獎者,以下同)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證書。被撤銷資格者,自收到撤銷資格處分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報名參賽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其應負賠償主辦單位費用及繳回獎金、獎盃、證書責任者,於未履行或履行未完全前,亦不得報名參賽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 
  • 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圍者自負法律責任。 
  •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 更多精采詳情,歡迎加入Facebook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IAMMUSICGO) 一起來討論。
  • 若對本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請洽iammusic100@gmail.com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1. 參與本比賽者須配合開設 facebook 粉絲團網頁,並提供連結以供本比賽宣傳及成績參考。
      2. 所有參賽作品應授權各主辦單位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錄製成 CD 或網路數位專輯及音樂錄影帶( MV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及免費下載。
      3. 獲各組前十名 之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錄製得獎作品 CD 專輯或網路數位專輯及參加其他宣傳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及媒體專訪節目等)。但經各該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各該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4. 違反前款本文規定之得獎者,自違規行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本單位不受理其報名 I AM MUSIC 我是音樂 原創及演唱音樂大賽 。
      5. 本要點有關本單位之權利,因組織法規變更,由承受本要點業務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6. 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 本單位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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